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司法机关保全了的财产是不能随意处置的,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责任,包括提供与保全财产等值的财产,以及司法机关的其他惩罚措施等。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律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省人民、省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条 有明确规定:接到人民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司法机关保全了的财产是不能随意处置的,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责任,包括提供与保全财产等值的财产,以及司法机关的其他惩罚措施等。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律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省人民、省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条 有明确规定:接到人民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申请人民财产保全后,当事人的财产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当事人对于法律保护下的财产处置也会受到一定,遇到诸多麻烦。财产保全是一种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的方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案件解决,为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提供法律保障。首先,人民有三种保全措施,一是诉前,二是诉中,三是执行。如果是诉前和诉中,就需要在审理完结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当事人的财产才能变现。比如,保全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银行账户无法取现。等到案件执行,银行账户才会由当事人进行合法处理。其次,在人民对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整个过程当中,不能变现,如果当事人寻求财产变现,那么就需要走诉讼程序,等待执行阶段人民执行。当事人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半个月内不进行起诉的,应当依法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限定于当事人申请的财产范围或者和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如果超出了应有范围,当事人可请求,对财产保全内容予以纠正。如果财产保全的是季节性很强的商品、鲜活海产品,易腐烂变质的水果蔬菜,以及其他仓库内不宜长期存放的农产品,当事人为了减少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以向请求及时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2种观点: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是诉前也可以是诉后提出,无论什么时候申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理由,人民均会受理,但是申请费用原则上是不予退还的,一般最后由诉讼案件的败诉方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财产保全是分先后顺序的,财产不能重复保全,但财产可以适用轮候保全。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对已被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3种观点: 诉前保全不知道对方财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联系律师:如果你不了解诉前保全程序,或者不确定如何查找对方的财产情况,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2、尽可能搜集证据:在申请诉前保全时,需要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损害你的权益,可以尽可能地搜集证据,如对方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动产等财产信息。可以通过查阅公开信息、询问他人、调取相关机构的记录等方式,获取对方财产信息;3、申请冻结措施:如果你申请诉前保全时,对方的财产信息不明确,可以通过申请冻结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冻结措施是指依法对可能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防止其转移、变卖或者损毁,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申请冻结措施时,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如对方可能侵害你权益的事实、财产来源等。诉前保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可能导致权利受到损害:申请人需要证明对方可能会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会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从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2、在诉讼中难以维护权益:申请人需要证明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存在困难,或者诉讼结果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提供一定的担保: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以确保申请诉前保全后,如相关申请被判为非法或者不成立,因此产生的损害将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在进行诉前保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掌握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十一条 人民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一般指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以及财产的损失,当事人可在诉讼前向人民申请财产的保全,这样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实践中,是可以主动下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之前或者之后,人民采取的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处分的强制措施,这样能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更好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方式有很多,可以用自己房产、存款作为担保,也可以缴纳保费让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还可以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避免可能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而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或者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也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1种观点: 起诉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1、利害关系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2、申请人提供担保;3、人民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4、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那些材料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1种观点: 能,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会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2种观点: 买卖合同纠纷保全是非常有必要的,申请保全有利于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作出判决后,可以直接执行保全的财产实现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一、买家能否申请对卖家的房产保全?可以。《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二、债务人效益不好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债务人效益不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合法的。只要是由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申请,并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是合法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3种观点: 民法典销售合同的诉讼保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证据。对于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损害的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此外,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人民接受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法律分析一、民法典销售合同能否诉讼保全民法典对销售合同诉讼能不能诉讼保全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保全分为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两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保全。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结语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对销售合同诉讼保全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申请保全证据。同时,人民也可以在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且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相关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并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方式。证据保全,是指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保全,是指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3种观点: 一、诉讼保全是什么1、诉讼保全是指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二、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诉讼保全的条件有:1、由当事人提出申请;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3、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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